许多法律道德的概念源自于管理人类各种事物的原则,可是距离乔治·夏斯伍德法官提出“法律专业者的目标与职责”约一百五十年后,却有很多人怀疑律师的行为与一般道德观念是否吻合。社会大众心中的重要原则,如吐实、公正、怜悯、勇敢、发扬公义与道德等等,显然与法律道德之间出现了落差。大众希望司法系统可以找出真相,然而律师似乎总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去扭曲真相;大众希望?法系统可以维护正义,律师却会询问:“是谁的正义?”并声称自己的责任就是要将客户认定的正义置于一切之上。《走钢索的律师》(作者理查·席川、卡罗·朗佛)将要探讨的,便是律师是否应该忽略真正的“真相”,只注重将“客户认定的真相”灌输给法官与陪审团。《走钢索的律师》中还会重新审视“当事人原则”,这个从山缪·强森博士以至艾伦·德修维茨等法学家都背书过的观念,是不是真的在律师“竭尽所能”服务当事人的同时,司法就会得到伸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