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思想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事务的解说,欧洲中世纪的原罪说以及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中思想家们的各种刑事政策思想,都为近代西方刑事政策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些思想只能称其为刑事政策思想,还没有形成刑事政策体系。近代,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主要是作为刑法的指导观念、思想而存在,并促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理性变革。在启蒙思想家自由、平等、博爱的强势文化思想背景下,当时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基于个人主义的立场,采取唯理性主义的研究和表述方法,主张罪刑法定,反对罪刑擅断;主张罪刑相当和刑罚人道主义,反对残酷的、不人道的刑罚。刑事政策实践与这样的刑事政策观念密切相关并互动发展,刑事法律以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刑罚人道主义、无罪推定、正当程序等原则为中心建构起一个完整的、抽象的理论体系。近代西方启蒙学者的刑事政策思想被规范化、条文化,一般来讲我们将其称为“刑事政策的刑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