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与实务》以教案为基础,结合教学实践,并参考了众多行政法学教材建设成果编写而成。本教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全书以行政行为理论为主线。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事实上,在学生已学习过“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律实务”和“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之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是可以较为简略的,所以,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介绍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与实务。二、全部教学内容分为19讲。每讲的安排是一次课(2学时,1学时45分钟),教师讲授1学时,课内实践环节1学时,这样便于教师安排教学。当然,教材中的安排是编写者的经验,仅供使用本教材的教师们参考。三、每讲的理论讲授,先设置了一个回顾上一讲内容的课前提问环节。这样做的好处是引导学生回忆上一讲学习的主要内容,起到复习强化的作用,同时,为开始本次讲课做准备,还可以起到掌握学生平时学习效果的作用。四、每讲的理论讲授,以一个案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选用的案例大都是真实的,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我们称之为情境导入案例。另外,这些案例是精选出来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地说明所研究的问题。五、《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与实务》每讲中安排的实务训练主要用于课堂实训(践)。实务训练的内容安排得比较多,教师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