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范围、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意义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本书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本书框架
第一章 预防行政概念的提出
第一节 预防行政概念提出的背景
一、预防行政概念提出的社会背景
二、预防行政概念提出的规范背景
三、预防行政概念提出的理论背景
第二节 预防行政概念的界定
一、预防行政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预防行政行为的?义及其特征
第三节 预防行政过程中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
一、人身自由的含义
二、预防行政过程中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类型
第二章 预防行政过程中人身自由保障的控权模式——从实体控权迈向法律程序主义
第一节 预防行政过程中实体控权所遭遇的困境
一、预防行政过程中实体控权的两种形态
二、预防行政过程中实体控权所遭遇的困境
三、对实体控权所遭遇困境的反思
第二节 从实体控权迈向法律程序主义
一、为什么迈向法律程序主义
二、什么是法律程序主义
三、预防行政过程中法律程序主义的基夺定位
第三节 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行政的控制
一、实体性正当程序对预防行政的控制
二、程序性正当程序对行政的控制
第四节 法律程序主义控权的意义
一、自由与安全之间的紧张趋于缓和
二、行政合法性危机得以化解
三、对极权主义的否定
四、对公民自决实践的保障
第三章 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性拘留的控制
第一节 人身自由权对预防性拘留的防御功能
一、预防性拘留的含义
二、预?性拘留的性质
三、人身自由权对于预防性拘留的防御功能
第二节 实体性正当程序对预防性拘留的控制
一、预防性拘留的正当性要件
二、预防性拘留的形式合法性要件
三、预防性拘留的主观性要件:主观确信
第三节 程序性正当程序对预防性拘留的控制
一、公正的抗辩式听证
二、从可能的理由(probablecause)到“有合理理由相信”(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正当程序的根本违反
三、法院令状适用范围的扩张:司法管辖原则的异化
四、信息公开
五、咨询律师、获得法院及时公正审理以及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
第四节 议会控制抑或法院控制:控制预防性拘留的建制化路径
一、议会控制抑或法院控制:两者之间的基本争论
二、议会控制抑或法院控制:各自的理由
三、议会控制抑或法院控制:两者孰优孰劣
第四章 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性搜查的控制
第一节 隐私权对预防性搜查的防御功能
一、隐私权含义的演进
二、预防性搜查的含义及其特征
三、隐私权对预防性搜查的防御功能
第二节 实体性正当程序对预防性搜查的限制
一、预防性搜查的正当性要件
二、预防性搜查的形式合法性要件:预防性搜查的适用情形与对象
三、预防性搜查的主观要件
第三节 程序性正当程序对预防性搜查的控制
一、隐私权保障的正当性程序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流变
二、法院对预防性搜查事先审查程序的具体适用
三、信息公开
四、告知与听证程序
第五章 预防行政在中国:规范分析与立法疏漏
第一节 我国预防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结构
一、自然灾害类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
二、事故灾害类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
三、公共卫生类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
四、社会事件类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预防行政过程中法律程序主义控权模式的初步型构
一、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三大贡献
二、我国预防行政法律法规中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基本构架
三、我国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对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初步型构
第三节 我国预防行政法律法规中法律程序主义控权机制方面的立法疏漏
一、预防性拘留之法律程序主义控权机制方面的立法疏漏
二、限制人身自由权的预防行政行为之法律程序主义控权机制方面的立法疏漏
三、预防性搜查之法律程序主义控权机制方面的立法缺漏
代结语:预防行政在中国:实证分析与立法完善
一、是专断的拘留抑或危害防止——对我国预防性拘留事例之检视
二、预防性搜查之滥用:对我国预防性搜查事案之分析
三、完善我国预防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
四、对《行政强制法(草案)》的三点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