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范汇编收集了l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恢复后,北京市律师协会自1982年4月成立以来至2010年11月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则,共计44部。这些规则系本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经清理本会全部规则类规范后编纂而成。这些施行于2000年以后的规则,是北京市律师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依据。二、本规范汇编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上收集了该会主要的、基本的、现行有效的规则20部。这些规则系该会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律师行业行为准则类的规范,是律师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普遍适用的依据。 三、本规范汇编收集了同律师行业有关的基础性法律和规章14部。四、本规范汇编第六部分中的14部指引,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中避免相关争议和纠纷、规范执业行为的参照性规范。五、本会自2005年3月取消了常务理事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权力和责任被分别划归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本会现行有效的部分规则的内容仍有常务理事会的规定。对此,常务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在没有废止、修改或没有新的规则取代的情况下,继续有效;常务理事会权力和职责划分的情况,请查阅本会章程和取消常务理事会后的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本会将根据制定行业规则的情况,继续出版行业规范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