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1955年1月生,祖籍山东蒙阴,法学博士,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学术领域为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问题研究。主要著作有:《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1992年)、《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1998年)、《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1999年)、《东方法律?化的历史逻辑》(2002年)、《权利现象的逻辑》(2002年)、《中国的法制现代化》(2004年)、《法制现代化的挑战》(2006年)《公丕祥自选集》(2010年)等,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100余篇论文。1995年被评为首届十佳“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