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人格权研究的切入——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的进路
三、研究的难点
四、研究的亮点
五、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人格与人格权:仍然必要的辨析
一、作为法律技术的“人格”
二、人格权中的“人格”
三、人格权与法律关系
第二章 德国人格权的宪法基础
一、“下凡”与“求仙”——问题之引出
二、人格权的宪法基础
(一)人格权与基本权
(二)基本权与人权
(三)人的尊严、人权与基本权
(四)小结
第三章 论德国宪法人格权
一、宪法人格权的衍变: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
(一)取舍:一般行为自由“或”人格核心
(二)共生:一般行为自由“和”一般人格权
(三)挑战:第2条第1款的平等权维度
(四)小结
二、宪法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一)主流观点:第2条第1款作为基础条款
(二)另一种观点:两个基础条款
三、宪法一般人格权的两种具体化方向
(一)“量的分割”:范围理论
(二)“质的分割”:各专门人格权
第四章 宪法人格价值及其在私法(民法)中的转换
一、基本法保护人格的基本价值判断
(一)人的尊严作为最高的价值
(二)为了人的尊严而自由发展人格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
(四)小结
二、宪法人格价值的私法效力
(一)基本法上“人的形象”(menschenbild)在私法中的效力
(二)人的尊严在私法中的保护
(三)私法中的人格法益
三、基本权在私法交往中的效力方式:“第三人效力”
(一)概述
(二)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
(三)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
(四)通过国家保护义务证立的第三人效力学说
(五)小结
第五章 人格权的历史
一、第一阶段:19世纪的发展
(一)19世纪前半段
(二)19世纪后半段
(三)19世纪的最后10年
二、第二阶段:民法典制定期间的讨论
(一)“第一草案”的建议
(二)“第二草案”的建议
(三)“第一草案”第727条
(四)“第二草案”的修正
(五)一般人格权抑或单个法益
(六)小结
三、第三阶段:基本法生效前的状况
四、第四阶段:一般人格权的确认
五、第五阶段:人格权立法的尝试
六、第六阶段:类型化及范围划定
(一)特别人格权的类型化
(二)一般人格权的类型化
第六章 一般人格权与民事权利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对一般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绝对权利
(一)反对的理由
(二)解决方案
三、支持一般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绝对权利
(一)schlechtriem教授的观点
(二)nipperdey法官的观点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
四、一般人格权的工具属性
(一)方法论角度
(二)侵权法结构
(三)利益衡量
(四)事实本质与法律建构
第七章 比较: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区分
一、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公法的宪法与主观权利
(二)作为“高级法”的宪法与客观价值秩序
(三)客观价值秩序与民法
二、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区分
(一)内涵与外延
(二)法律技术与价值判断
(三)相互转化
(四)“公权利”与“私权利”
三、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之区分
(一)区分之必要
(二)宪法人格保护的构造
(三)宏观层面之比较
(四)微观层面之比较
第八章 结论:人格权与我国人格权立法
一、一般人格权之再定性
(一)一般人格权:缺乏具象化客体的框架权?
(二)一般人格权:支配权?排他权?
(三)一般人格权:宪法权利?民法权利?
(四)一般人格权:权利?法益?
(五)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可比?不可比?
二、人格权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体系
(一)基调:请求权模式抑或责任模式
(二)请求权体系下的人格权请求权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