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男,1971年4月生,湖北监利县人,新中国第一位环境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讲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曾赴德国马普协会、日本早稻田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国外大学或者研究机构访问交流。 多次以法学专家的身份陪同国家领导人调研,参加了圆明园水质改善工程、松花?水污染事故处理等重大环保活动的法学专家咨询活动。 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二十余项,主持外交部等省部级课题多项,获得司法部等省部级学术奖励多次。 先后出版《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环境法原论》、《环境法总论》、《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等专著,主编《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等教材。先后在《人民日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环境科学》、《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年刊》、《TempleJournal of Science,TechnoIogy&EnvironmentalLaw》等过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多篇内参和调研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