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是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刑法的重大修改。该修正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如实坦白罪行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同时,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案(八)还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破坏环境资源方面犯罪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为了使大家准确把握法律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同志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一书进行了修订。该书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任主编,副主任黄太云任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