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类学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获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著有《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