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清,字澄斋,号菊圃,山西平定州人,生于清道光九年(1829年)十月初三日。同治四年(1865年)中进士,七年(1868年)授翰林院编修,十年(1871年)补国史馆纂修,旋署总纂。光绪三年(1877年),山陕大旱,奉调山西襄办赈荒,写成著名的《大荒记》,具述饥荒惨状。光绪五年(1879年),广西边防吃紧,广西巡抚(不久升任两广总督)张树声奏请李用清襄办,事毕,又委其署理广东海防。因功绩卓著,受到朝廷器重。光绪七年(1881年)授惠州知府。在任期间,地方大治。光绪八年(1882年),升贵西兵备道,九年(1883年)迁贵州布政使,十年(1884年)署理贵州巡抚。官黔时,政声斐然。但因禁烟和肃贪,触犯当地豪绅利益,遭劾。光绪十二年(1886年)七月,奉旨署理陕西布政使,三年使陕西财力增长一倍。终因克己奉公,遭致嫉恨,再度贬职。遂引疾辞官归田,在太原晋阳书院讲学十年。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初二日,卒于书院。《清史稿》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