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的“后危机”时期,涉及多种利益、结构和格局的大调整,相关的经济法问题纷繁复杂。经济法学界不仅要对危机时期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还需结合大量的现实问题展开理论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研究》第8卷出版了。本卷共分为“特稿”、“理论探讨”、“制度研究”、“房地产专题”和“学术动态”五个部分。本卷的“特稿”为著名经济法学家杨紫炬教授的《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一文。该文认为,“经济审判庭”在违反《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前提下被强行撤销,使大量经济法诉讼案件陷入无适格司法程序可被适用的尴尬境地,导致经济纠纷的司法解决处于混乱局面。因此,我国应当正视社会与法律的现实问题,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并重构其运行机制。本卷的“理论探讨”部分共刊发两篇论文。其中,邢会强副教授的《“苏式调整对象理论”与中国经济法学的未来》一文认为,现在国内学术界“公认”的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进行部门法划分的理论,实际上是出自于苏联,而非大陆法系的经典理论和通用学说。鉴于法学发展的路径依赖性,中国经济法学不必回到“德国”去,回到“大经济法”的观点之上去,而应进一步凝聚共识,提炼和整理出越来越多的具有可操作性和解释力的经济法规则范型,以最终形成一个强大的中国经济法学术共同体。何锦前博士的《透过对金融危机的回应看经济法学》一文,以部门法学对近期金融危机的研究为背景,对经济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进行了样本分析。该文认为,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经济法学给予了此次金融危机更多关注和研究,但就其学科特色和时代使命而言,经济法学对金融危机的研究仍然不足,研究的普遍性、广泛性有待加强,尤其应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对金融危机的研究。从经济法学对金融危机的回应也可以看出经济法学仍需进一步处理好总论研究与分论研究、问题研究与主义研究的路线之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