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则是伴随经济市场化过程出现的比较新的概念,作者将企业信用的法律规制作为自己研究社会信用问题的切入点,集中于对企业信用加以概括与典型的分析论证,有其深层的考虑和现实意义。因为, 当今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和趋向已经十分明显地在加快,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主体的组织化、规模化、信息化演进过程,早已突破和正在突破小农经济和地域经济的藩篱束缚。显然,企业的概念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涵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更广义的理解,甚至可以涉及政府、国家和国际组织。这使得社会信用问题可以最终归结为和落实到企业信用问题, 因而对企业信用的研究越来越具有典型性和现实意义。 研究企业信用,并力图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信用法律规制,是立足于基础实践逐步解决社会信用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当代前沿法律工作者理所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我为中国政法大学题写的“法治天下” 的口号,希望成为学生一种执著不移的信念和理想。 “法治天下”的精髓是民主与法治,民主是历史的潮流;法治是共?的实行。其实,“法治天下”就是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以实现社会的持久稳定与和谐发展。 《企业信用法律规制研究》一书中,作者针对纷繁复杂的企业信用问题, 以民法与经济法理念相契合与协调统一为指导,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提出综合的系统的法律规制解决方案,这无疑是一项有益的研究和探索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