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改革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又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点与核心,它既包括企业内部的改革,又包括企业外部的改革,是管理企业的体制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的改革。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不能只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人手,也不能仅指望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变革,而必须寻求两者兼有的突破之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建设,可谓满足了这样一种契合。它不仅要求国有独资企?(公司)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而且同样要求企业国资监管机构进行职能转变,树立资本管理意识,强化股东(会)角色。 笔者为此构造了一张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关系图。就新时期而言,这种关系直接体现在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上。由于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资监管机构最终需要转变政府特殊机构性质、立足于股东(会)角色定位,而国有企业最终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董事会制度,因此,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必然表现出四种对应关系,即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国资委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和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