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系对上述项目的结项成果修改而成,共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独立成编,共11章。第一部分对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形态进行梳理和反观,在对现存理论形态获得整体把握以后,对传统和现代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形态加以重构和创新,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形态,即“利益协调说”。同时,还从方法论的视角对国际法在国内得以适用的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二部分对国际法在各国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由于国际法在世界各国的适用方法各异,适用水平不一,作者对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区域内适用国际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选择了各区域内数个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国家为样本,对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国别考察和研究。按照原创作计划,本应对非洲适用国际法的情况进行专章研究,尽管该章作者全力以赴投入研究,但由于可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有限,其成果不足自成一章,最后不得不忍痛割爱,将该章合并到亚洲区域一并加以讨论。第三部分讨论了特定领域的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问题。本部分选择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刑事法作为样本,深入考察了这些专门性的国际法规则在国内适用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特定领域的国际法在国内适用或执行的情况具有多样性,它既反映出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接纳和接受国际法的能力和特色,也为国家间相互借鉴和交流提供了法律空间。第四部分回顾了国际法输人我国的历史及其影响,考察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和国际环境法在我国适用或执行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条约为中心论述国际法在我国适用实践之理论归依,在此基础上,讨论国际法在我国适用的对策和应有法律框架。同时,讨论我国和平发展与当代国际法的良性互动及我国对国际法的应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