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是我国历朝历代以来的一大社会顽疾,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受贿犯罪严重腐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惩治贿赂犯罪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对受贿犯罪的惩治。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大量的受贿犯罪特别是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利保障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受贿犯罪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受贿犯罪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更趋于隐蔽和智能化,原有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显露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很多疑难问题和争议。实践中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支持和跟进。作为刑法的重要罪名之一,受贿犯罪历来是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自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颁布以后,受贿犯罪研究的相关论著层出不穷,成果颇丰。但是以往的论著更多侧重于理论,密切贴近司法实务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针对司法实践手段翻新、形式多变的受贿犯罪,继续展开务实而深入的研究,无论对于完善立法还是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