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障教师具备基本的从业素质,对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许可的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99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施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授权,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部分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规定了过渡性安排;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包括社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均可申请教师资格。国家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因此,只要中国公民通过教育、培训和自学具备了教师的基本素质,达到了教师认证的标准,都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