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是一个综合性学科,虽然主调是规范法学,但不是封闭性学科,而是主动吸收来自价值法学、法律社会学、语言学、哲学解释学的营养。日本法律解释学就是在解释学与法律社会学的“嫁接”中得到长足发展的。林端教授指出:没有法史学和法社会学的法律解释学是盲目的,而没有法律解释学的法史学或者法社会学是空洞的,在两者的研究上要形成一种互动。近些年法律解释的研究偏重于对疑难案件的分析,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司法中存在的都是疑难案件。这就出现了“采样偏见”问题,给人造成法律和法律解释不确定、不客观的灰暗印象,规则怀疑主义就出现了。其实,疑难案件仅仅是审判活动一少部分,多数属于典型案件。法律解释方法在解决疑难案件的时候,会面临着诸多的考验,不意味着对方法的综合运用不能解决案件的疑难,只是需要更多的智慧。由于法律解释对法律文本意义的安全性存在着威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运用解释的原则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