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的新著《戏剧影视文化散论》即将付梓,嘱咐我写几句话冠于书前,以资纪念他在珞珈山与我一起度过的岁月,我爽快地答应了。建华的朴实敦厚、勤勉好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在珞珈山完成了硕士、博士学业,给师友留下许多值得回味的美好记忆,读其书如见其人,怀想他在珞珈山求学的情形,令我感到愉快。这本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元杂剧之公案剧的专题研究,这是在建华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尽管公案剧研究早已有不少人涉足,但建华能自出新意,别开生面,推进了这一研究,实属不易。记得当年在论文答辩会上武汉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研室的几位老师都给予了较高评价。不久,建华又报考武汉大学古代文学专业的博士,复试时,还有老师谈起这篇硕士论文,称赞建华“基础不错”。建华的公案剧研究系统而全面,资料收集和理论准备均较为充分,视角也比较新颖,特别是从法律文化视角对元杂剧中司法者形象的解读,超迈前贤,别具慧眼。书稿的第二部分记录了近几年建华开展戏曲与民俗研究的足迹。这一研究或许是从我的《传统文化与古曲戏曲》一书之第一编《民俗文化与古曲戏曲》中获得灵感,但比我的研究更深入,更细致。我在此书中分别从节日民俗对于戏曲文化传播的意义以及节日如何影响戏曲形态则语焉不详。建华著中《节日风俗与郭郎的角色演变》、《节日风俗与戏曲题材》、《娱尸考辨》等篇章虽然并未形成严密的体系,但都是从民俗文化切人的专题研究,在微观考察上用力颇深,昭示了戏曲与民俗关系研究的拓展与深入。书稿的第三部分既含有戏曲、话剧评论,也含有影视评论,大多关乎戏剧影视之现状,这说明建华在关注文艺既往的同时,还关注其当天。这些论述大多在戏剧发展史的坐标上展开,视野开阔,对论述对象的把握了比较准确。这些篇章放在这本书中,使之显得既“杂”且“散”,但其形成与建华所从事的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或许有关。他执教于湖北经济学院,不大可能像在中文系执教的教师那样只在某一领域用力,而是需要根据经济学院学生的欣赏需要调整自己的研究.扩大研究范围,好在戏曲、话剧、影视都可以归为戏剧类,有许多相通之处,故将其揽入书中也未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