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理解与应对》在简明介绍了世界和中国的自杀状况之后,阐明了决定论的研究立场——这一立场有助于把自杀研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决定论分为生物决定论、心理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为此,采取了“折衷”的方法。这实际上是针对自杀问题对有关学科的一次大综合。这种综合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自杀——理解人类,并可能反作用于有关学科,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 分析了迪尔凯姆的自杀定义。为了回应对这一定义的质疑,填补了迪尔凯姆留下的空白,对自杀未遂和萌芽状态的自杀进行了必要的研究。提出了矛盾的自杀行为、典型的自杀未遂、误自杀等概念。像自杀率一样,自杀未遂率和萌芽状态的自杀率也能反映社会自杀倾向。但是,要准确区分并计算这三种自杀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迪尔凯姆的自杀定义是一个自杀死亡定义,不利于全面研究自杀、建构自杀科学。本书提出了如下定义:任何由当事人自己完成并知道会直接或间接产生死亡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都是自杀。该定义只强调行动以及对行动结果的预知,没有限定行动的结果。在这个定义之下,既可以研究自杀死亡,也可以研究萌芽状态的自杀和自杀未遂。对其他几个自杀定义进行了简要的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