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至1990年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机关干部和大学教员。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民法、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之后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执业。曾在《法学评论》、《江西日报》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参编、主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