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是一部大型经济学术资料系列丛书,也是一部工具书。编辑的目的是为经济决策部门、经济工作者和从事经济研究、历史研究以及教学等方面的人员提供比较系统全面的经济档案资料。二、本丛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顺序编排。继第一批(1949-1952年)、第二批(1953-1957年)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之后,第三批为1958-1965年的档案资料。全书力求全面系统地收集选录1958-1965年我国经济工作中有关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发展、经济管理体制演变以及生产、流通、分配、再生产等经济运行诸环节的主要档案资料,反映该时期我国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三、全书按专题立卷,包括综合、工业、农业、商业、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交通邮电、外贸共10卷。部分卷的内容间或交叉,但从各卷的特点出发,各有侧重。四、每一批丛书有“总序”,反映该批档案资料编辑的宗旨、目的、意义及其共同点。各卷写有“前言”,概述该卷的基本内容;书后附部分资料索引。五、各卷的结构大体一致,一般采用纲、目、子目三个层次,按“第x部分”、“一、二、三”、“(一)、(二)、(三)”排列,部分纲目设立分子目,按“1、2、3”排列。六、由于按专题立卷设纲目,并为确保材料精练,增加信息容量,对档案资料分别采用全录、节录、摘录方式处理。凡采用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者,题目在文前,出处在文后,发文方文后不再重列;凡采用小部分内容节录、摘录者,题目、出处在文后。为便于读者了解档案资料原貌,尽可能整段选编,并对删节之处注明[上略]、 [中略]、[下略]。对部分人名、事件资料及已变更的地名,在页下加以简要注释,按页编序码。在每个子目之中,资料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并照顾事件、逻辑相关联者放在一起,以便查阅。七、凡属编者加在行文中间的文字,均加[]号;凡为遗误字,在该字后面加[]号;残缺或模糊难辨的字,用口号表示。八、各种资料标题下的日期以及资料出处的日期一律使用公元,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资料中的年代日期和数字,一仍其旧。九、资料出处置于该件资料之后。为节省文字起见,部分国家机构采用简称(如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分别简称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中央批转文件的收文方部分省略。部分档案资料出处以数码代之。数字为建立档案资料的部门、单位或资料书的分类编号,括号内为资料书的年号、卷次等。书后附录中有代码索引。十、各卷附相关“要事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