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中国历史大事年表》继承中国传统史学编年体史书之传统,上起史前社会,下止1911年清王朝灭亡。夏商周年表依据2000年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秦朝以后按年标注公元、干支、王朝年号、月份,系以历史大事,其月份一律用阴历。赢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皆以十月为岁首。1839年至1911年标注月、日,皆为公历。从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始用“建元”年号,此后改元年号一般不在大事记栏记载,而在年号格内用数字加圆圈标识,以示改元具体月份。记历史人物生卒年,凡卒年可考者,一律系于卒年,且尽可能标注生年;其仅见生年可考者,则系于生年。凡古地名首次出现,酌标今地。本年表所记大事,力求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民族、社会、思想、文化和对外关系等诸方面,尽量反映历史全貌、关乎社会发展进程且留下深刻的历史印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