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京沪深户口解决总纲
1-1 审批体系
1-2 办理流程
第二部分 办理北京市户口
第一章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2-1 北京市引进人才
2-2 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2-3 北京市引进外地来京投资企业人员
2-4 在京单位引进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2-5 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进京
2-6 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
2-7 中央单位京外机构离休干部回京安置
2-8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
2-9 各省市驻京办人员办理进京户口
第二章 北京市居民办理亲属进京
2-10 北京市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2-11 北京市单位人员办理工人配偶、子?进京
2-12 中央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2-13 中央在京单位老干部办理子女进京
2-14 驻京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
2-15 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户
第三部分 办理上海市户口
第一章 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3-1 上海市引进人才
3-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3 上海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3-4 上海市引进留学人员
3-5 军转安置入户
3-6 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
第二章 上海市居民办理亲属入户
3-7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3-8 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
3-9 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
3-10 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进沪
第四部分 办理深圳市户口
第一章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办理本人入户
4-1 深圳市引进人才
4-2 深圳市招调员工
4-3 深圳市接收应届毕业生
4-4 深圳市引进留学人员
4-5 投资纳税入户
4-6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4-7 港、澳、台人员、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入户
4-8 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作人员入户
4-9 博士后人员户口迁入
第二章 深圳市居民办理亲属入户
4-10 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投靠入户
4-11 驻深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4-12 申报出生入户
第五部分 户口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5-1 办理北京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5-2 办理上海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5-3 办理深圳市户口相关问题解答
第六部分 附录
第一章 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6-1 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2 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6-3 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4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办《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第二章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6-5 境内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6-6 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章 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6-7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6-8 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6-9 申办《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四章 京沪深户籍综合管理制度
6-1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6-11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08年修正)(沪公发[2005]171号)
6-12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
第五章 办理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3 办理北京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4 办理上海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6-15 办理深圳市户口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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