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的来历、版本以及其他有关的考证,英译者拉克汉在他的《序言》里已经有了简单的介绍。这里只就《雅典政制》这类研究对于亚里士多德《政治论》中见解的形成的重要性和它在国家和法律的历史的研究上的价值,略申己见。大家都知道,古希腊的学术到了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已由对自然现象的探讨转向社会政治的研究。不过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前,除了一些关于国家和法律的片段观点之外,并没有、至?是没有遗留下来讨论这一论题的专门著作。柏拉图的《理想国》略早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两者在方法上有显然的差别。柏拉图用的是抽象的演绎方法:他所建立的是一种玄想的政治哲学体系。亚里士多德用的是对具体事实的观察、分析和比较的归纳方法;他的努力是针对着当时阶级,或者毋宁说是奴隶主阶级中的各阶层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一个如何使政权巩固的原则和具体方案。后来西欧的政治学家走柏拉图路子的固不乏人,但是大多数还是走的亚里士多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