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资格理论传统一直到当代论争,“公民资格”的历史演变表征着西方在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文化建设中所经历的经验。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公民资格”的不同确定依据背后,事实上隐含着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中正义观念的对话和冲突。“公民资格”作为宪政民主制度中的形式规范,蕴涵着丰富的人本的政治伦理和正义理念,然而,“伦理的政治”与“政治的伦理”在“公民资格”中的抽象化,以伦理与法的形式化遮蔽了对公民主体本身的完整理解以及公民主体背后的利益纠缠。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哲学的视域中考察“公民资格”理论的历史与当代论争,或许可以使“公民资格”之形式化论争所遮蔽的作为“现实个体”的公民及其背后的利益纠缠本性得到澄明,这可能为“公民资格”理论在中西对话中走进本土找到超越理论性“正义”的契点。《公民资格与正义》由宋建丽编著。《公民资格与正义》既挖掘、研究了罗尔斯经典文本中的公民资格理论,又研究了以桑德尔、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以及以杨、金里卡、泰勒为代表的多元文化主义者与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主要分歧,从而以罗尔斯为焦点,对当代西方公民资格理论论争背后所蕴涵的不同正义观念,以及正义与自由、平等、民主的关系,正义的权利内涵和制度性内涵、正义的德性内涵、正义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等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出发进行应对与重新解读,进而阐明以“现实个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多重正义维度(权利正义、制度正义、德性正义、普遍正义、差异正义)的辩证统一以及各领域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文化正义)的协调发展才是“公民资格”的合理正义内涵所在。在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分析方法的同时,这种分析和评述本身也意味着我们介入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争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