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决定了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不足,审计师缺乏经济动机自愿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民事责任机制的缺乏,使得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政府监管是目前我国维护和保证审计质量的主要机制。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具有路径的依赖性,政府监管一直主导着审计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的具体措施——审计标准的确立、审计责任的约束对于维护该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在缺乏其他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是否有效地保证了审计质量呢?审计师在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制度环境下是否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呢?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对于完善我国政府监管、优化审计质量保证机制、健全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丰富我国对审计师监管模式的理论探讨。张栋编著的《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策有效性及其优化》在深入分析我国审计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剖析了政府监管的结构及现状,阐述了政府监管的目标在于保证高质量的审计,并提出以对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有效性的衡量指标。通过着眼于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审计责任约束,对于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来实现对政府监管有效性的考察。在以经验证据客观评价政府监管有效性的基础上,分别从法规建设、监管结构等方面探讨影响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提出优化路径。政府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对于我国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审计制度、健全证券市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说,现行政府监管的有效性的客观评价是我们探讨诸如改革行业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力度和广度、加强相关立法等的研究基础,在尚不清楚现行监管是否有效的情况下,人为的假定其有效或无效从而展开其他论述是缺乏根基的。而本书正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次直接回答该问题,以经验证据提供政府监管有效与否的客观证据。具体来说,本书具有如下创新之处:首先,《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策有效性及其优化》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政府监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构建出政府监管有效性的研究思路,从理论上解决了研究有效性的困境。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分析,认为政府的行政处罚是保证审计质量的主要机制,因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监管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监管的各方面内容的分析,认为政府监管是以保证审计质量为监管目标,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审计质量之间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反映了手段的有效与否。其次,本书以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审计师为样本,以经验证据客观评价了我国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弥补了该领域实证研究的不足。本书对受到两次公开处罚审计师的深入分析,将得到更多深刻的研究结论,扩展了相关文献的研究思路。本书的研究设计不是集中于政府在特定时期出台的某一项法规或实施的某一项监管政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及该措施的有效性,而是研究了从1998年事务所脱钩改制至今政府监管的整体实施效果。在研究角度上,本书选取的是能够代表政府监管整体实施效果的行政处罚机制,保证了实证研究结论对本书研究内容的代表性和说服力。本书在探讨我们政府监管独立审计的有效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限于现有研究条件,还存在诸多研究局限,该领域的研究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