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第4季度起,我们便启动了两项既互为关联又彼此独立的工作:回顾、盘点“十一五”时期的财税改革成果,前瞻、谋划“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内容。前一方面的工作,当然要从“十一五”规划中有关财税改革内容的清单入手——哪些项目已经或可以如期完成?哪些项目难以或不能如期完成?已经或可以如期完成与难以或不能如期完成的背景或原因是什么?已经如期完成项目的实际效果如何且有无留待继续推进下去的任务?我们发现,凡是难以或不能如期完成的内容以及留待继续推进的任务,基本上都属于难啃的骨头。而且,这些难啃的骨头,又都在当前中国财税体制机制亟待攻克的重要“瓶颈’地带。对子它们,只能取“搬家”之法——将其移至“十二五”规划之中,寄希望于在“十二五”时期得以完成。后一方面的工作,则要结合“十一五”规划进展情况的盘点,在立足于当前以及“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基础上展开——已经或将会发生哪些新变化?已经或将会呈现哪些新特点?这些新变化、新特点,已经或将会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当原有的问题与矛盾和新的问题与矛盾汇集在一起之后,又将会使我们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并由此提出哪些新的财税改革命题?我们发现,这些新挑战和新命题,均在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财税体制机制问题之列,也正是我们在“十二五”时期所须拿下的关键“山头儿”。对于它们,只能持“直面”之态——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作为“十二五”时期必须实现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