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国务院前总理李鹏于1993年12月13日签署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以来,已经实行9年了。在此期间,随着全国经济形势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出现的新情况,营业税业务工作原则以及具体政策法规均已发生较大调整。为了便于营业税业务工作者、营业税研究工作者以及其他各方面关心营业税人士及时了解现行营业税有效工作原则与政策法规,我们根据1994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北京市税务局或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的有关文件中明确的相关营业税工作准则,整理编辑成这本《营业税业务宝典》,谨供上述各界人士,尤其是更感兴趣于北京市营业税范畴的各界人士查研酌用。关于更为详尽具体的涉外(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外国企业)业务营业税工作原则与政策法规,请另行查阅“涉外营业税业务培训教材”教材编写组于2001年1月4日编辑出版的《涉外营业税业务培训教材》。如有漏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