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房屋、交通本身并不是城市的特有问题。但是,私车的发展严重影Ⅱ向交通,对私车发展的控制,实现私车发展与道路建设的同步,却是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特有问题。基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村房屋买卖尚未形成市场,因而房屋的买卖登记主要是一个城市法制。交通事故纠纷的密度,城市远胜于农村;农村的交通发展及其交通事故,也是城市化的缩影。市民的参政意识强于农民,市民与农民的参政方式也各有其特点。为此,我们把《上海私车牌照额度拍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交通事故纠纷行政解决研究》、《房屋物权登记机构的实质审查》和《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论集,合称为《城市法制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