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玉,汉族,1981年8月生于河南洛阳。先后取得计算机专科、法学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后到凯里学院马列部工作。先后独立主持贵州省教育厅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项目批准号:09YJC820049)、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项目批准号:10XFX005)等课题四项;参与黔东南州委重大课题、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贵州省省长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五项;先后指导专、本科学生获得校级课题四项、教育厅课题二项。在《民间法》(第八卷)《民间法》(第九卷)《政法论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习惯法论丛2·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论文在2010年贵州省行政法学会年会上被评为二等奖。2010年1月被评为凯里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先进个人二等奖,2010年10月被评为凯里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2011年1月被评为凯里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先进个人一等奖,2011年2月被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聘为专职研究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先后参加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会议、贵州省行政法学会年会、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清华大学法学院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讨会等学术会议。现为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