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稿从“法官角色”和“法律意识”这两条隐含的研究线索解析了“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这个命题,这也是本文区别于其他法官角色研究的独到之处。作者以故事叙述法为手段,以日常生活为基点,通过故事的逻辑把法律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在微观层次的人际互动过程中刻画法官角色的动态演绎。在对故事进行解读的同时,试图从众多琐碎的法官判案的日常故事中,归纳出司法行为与法律意识建构之间的关系。《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稿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研究对象中“三农”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参与研究的绝大多数法官也具有农村成长背景。这一方面说明法官对乡村案件处理有较强的地方性知识,另一方面也暗示法官角色扮演将受到风俗习惯的制约。作者所筛选出来的重点考察案例也多以乡村案件为主,无意中建构起了乡土中国和熟人社会的研究语境。公众作为法律现实的在场者,在司法判决的生产过程中都是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的利益正当性,这势必与追求用统一的原则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诉求的法律存在冲突。为此,在法律意识的概念上,作者使用“作为文化实践的意识”这种分析策略来消除上述“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