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是根据1997年7月国家教委高教司颁布的《中国古代文学史教学大纲》的精神编写的,为适应新的教学要求,现对教材进行修订再版,供高等学校中文专业使用。其內容包括我国鸦片战争以前的文学史与大纲规定中文专业学生必须精读的作品。一般教材都把文学史与作品选分开编写,而我们把两者结合起来。全书共四册,分为八编,每编先是文学史的叙述。然后是与之相应的作品选。这样编写的目的,一是引导学生把文学史的学习与作品的学习相结合,相互参照,相互印证;二是避免两者分离造成的许多重复;三是删减在文学史中对作品过多的分析,避免文学发展线索不清晰。大纲规定必须精读的作品,在文学史里已经整篇引用的,我们在页下加注,作品选中就不再重现了。文学史部分大体以朝代为序分为八编,编下分章,以各时期中主要的文体、文学流派及重要的作家作品为中心展开论述,力求突出文学自身特点的变化发展;精读作品中已选的作品,在文学史的论述中尽量少引用并避免过多的內容复述,以使文学史的发展线索简明,便于读者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