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和法治实现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也是我国迄今能够选择的最佳治国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中,刑事法治建设是重要的领域之一。刑事法治建设所具有的这种地位,是由刑事法所保护法益之广泛性与重要性、所采用的违法制裁手段之严厉性和所剥夺权利之至关重要所共同构筑而成的。“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①相对于民事法而言,刑事法无疑更有力地诠释了这一法律格言。当看到刑事司法实践中,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从死亡的恐惧、绝望和痛苦中重获新生,或者就此走上生命的终点,恐怕没有任何其他部门法学者敢说他所研究的法律较之刑事法所保护的权益或者剥夺的权利更加重要。刑事法所关涉的问题如此重要,以致在一些国家,刑事法的重大问题被直接规定在宪法当中。例如,工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而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刑事法的内容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在人权保障已成为全球主题话语的今天,刑事法作为保障善良公民权利和犯罪人权利的宪章,其重要性又从维护上层建筑和巩固经济基础之外的另一个方面得到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