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现代商人法的提出又有了半个多世纪,历史其实早已将其带入了更为进步的国际商法阶段。当今的国际商法,内容更加丰富,表现形式日渐多样,体系性更强。20世纪90年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纂了一项法律文件,即《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通则》放弃了公约的形式,转而采用法律重述,问题便由此引发:国际商法本身已有诸多不同的形式渊源,它为什么需要引入法律重述作为新的统一方式?法律重述自身能不能适应国际商法的演进?它能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一项新的形式渊源?上述追问,促使《国际商法视野中的法律重述》形成。国际商法视野中的法律重述,实际上是将法律重述置于国.际商法的大背景下,去理解前者之于后者的意义和价值。从历史的角度看,法律重述进入国际商法领域是一个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从法哲学的角度看,法律重述代表着法律理念在大时代下的嬗变与革新,该两条主线贯穿文章的始终,并决定着《国际商法视野中的法律重述》脉络和内容:法律重述的国际化的背景:法律重述在国内的缘起及自身特点:国际商法中的法律重述即《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法中法律重述的原则观:法律重述引发的对国际商法形式渊源的反思,从外因、内因、成果、作用方式和价值的五个层面论述法律重述和国际商法之间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