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社会主义的精髓我们也可以简单概括为六十九个字:在宪政体制与共和治理框架内实现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以宪政制度来合理限制、规范、规训人民主权、党权、政府治权与司法治权,保障公民权利。从历史的角度看,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逻辑发展的新阶段。所谓宪政社会主义,也可以被理解为“市场经济+宪政自由+人民民主+社会公正”,解放人本身、解放生产力、实行多元治理、保障公民自由、扩大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正,是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从某种便于理解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推行市场经济,目标是富民强国;第二阶段就是宪政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推行宪政制度化,实行多元治理,开放公民自由,确立宪政权威保障下的永久性国家稳定;第三阶段是人民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扩大人民民主参与,实现广泛的自治民主与协商民主,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第四阶段是公正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落实分配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最后建成。可见,宪政社会主义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发展阶段,但却是一个最具有转折意义、最艰巨、最复杂、最生死攸关的最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