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与市场一体化的竞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跨国经营,“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更高阶段的表现,已培育和造就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然而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许多企业遭遇到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方法方面的双重难题。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目前一方面具备了一些基本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对市场的“诚实信用”原则做了规定;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执行不力,各个领域破坏信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企业信用环境作为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投资者衡量我国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因素。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可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扩大对外贸易,有利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2008年,由美国企业信用评价机构信用信息严重失真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信用评价第一次如此程度地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置疑。认真总结“走出去”战略中我国企业信用评价法律化问题的发展经验和2008年信用评价在美国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科学认识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建立规范、合理、高效的企业信用评价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