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主体的诚信,但人们容易将主体客体化、诚信工具化。《诉讼主体诚信论——以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立法为中心》以“人本”的理念,从主体性入手,结合诉讼主体理论,以及诉讼诚信的“程序技术化处理”,试图分析和构建诉讼中的“信任合作”机制。将诉讼诚信类型化为争讼主体诚信、审判主体诚信、协助主体诚信和监督主体诚信。在分析了当事人、法官、律师等诉讼主体诚信的现实困境之后,认为要区分理念上的诚信原则和条款中的诚信原则:民诉法理念上的诚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但写进其条款中的诚信原则,只能约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不能约束本案的法官。从技术操作的层面看,诚信原则本身只是法官手中的衡器。诉讼诚信与一般社会诚信具有不同的适用场域和职业伦理属性。《诉讼主体诚信论——以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立法为中心》由唐东楚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