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条 【活动准则】
第五条 【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1.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没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如何起算?
2.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3.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4.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 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
5.对哪些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八条 【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的权利】
第九条 【盘问、检查的权利】
6.在哪些情形下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发现此类情况的,应如何处理?
7.对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或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适用继续盘问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8.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突患疾病或者受伤的,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
9.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第十条 【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的权利】
10.人民警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11.什么情况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枪支等武器?
12.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警械的权利
13.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4.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十二条 【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优先通行权】
15.警车在执行什么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享有优先通行权?-
第十四条 【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 【交通管制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职权】
……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