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性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权——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
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选举权——公民参政的主要途径
被选举权——代表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
言论、出版自由权——公民表达与交流的保障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表达公民意愿的非暴力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精神寄托的合法形式
人身自由权——不受他人非法限制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不容非法侵犯
批评、建议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控告、检举权——公民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人身权利——与生命、身体、人格直接相关的权利
生命权——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
健康权——公民的健康受法律保护
身体权——公民有依法保护和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法人有权保护并维持自己的名誉
隐私权——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姓名权——公民的姓名也属于一种权利
肖像权——公民的肖像不容侵犯
人格尊严权——公民得到尊重的法律依据
第三章 财产权利——与岔民、法人经济利益直接联系的权利
所有权——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相邻权——要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财产共有权——同一财产的所有权
归两人以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民对集体和国家土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通过合法途径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的利器
质押权——转移占有的担保形式
留置权——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优先方式
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
合同解除权——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终止权——当事入主张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权利
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选择权——当事人选择债务履行方式的权利
不当得利债权——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财产的权利
无因管理债权——助人为乐者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
第四章 婚姻家庭权利——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自由权——婚姻当事人就自己婚姻有充分自主决定的权利
男女婚姻家庭早等权——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地位平等
夫妻人身权——与夫妻人身紧密联系的民事权利
生育权——夫妻共同选择生与不生孩子的权利
同居权——配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夫妻财产权——夫妻就夫妻财产共同共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非婚生子女维权的法律依据
监护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障
亲属权——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
收养权——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解除权——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受赡养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夫妻扶养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受抚养教育权——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权利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接触孩子的权利
……
第五章 劳动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章 行政利益权利——公民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享有的权利
第七章 民事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八章 刑事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第九章 行政诉讼权利——“民告官”的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章 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的与智力成果密切相关的权利
第十一章 特殊群体的权利——弱势群体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
第十二章 其他社会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消费、环境等密切相关的权利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