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机构与跨国公民社会》将新葛兰西主义(即跨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和目前国内理论界较少使用的社会运动理论运用到国际经济组织与跨国公民社会的分析中,并将多种全球治理机构作为一个相互勾连的整体和一种世界经济秩序进行研究,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全球治理机构与跨国公民社会》并非笼统地探讨全球治理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问题,而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了全球经济治理机构,即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布雷顿森林机构、八国集团以及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的作用上。本书从大量的案例研究出发,集中论述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两大领域中的治理问题。在贸易治理问题上,尤其关注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跨国公民社会活动最为频繁的领域,具体展现了国际劳工联合会、国际乐施会等跨国非政府组织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其他全球治理机构的关系。在国际金融治理上,尤其对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非洲债务减免问题中与“2000年大赦联盟”、“乌干达同盟”等公民社会组织的关系作了细致的描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