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名称。正确确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分六个部分,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法罪名解释的过去和现在、由来和发展。主要介绍了1949年以来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前后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适用罪名的情况;重点介绍了1997年刑法修改后,由于仍未实现罪名立法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首次制定、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过程;以及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01年至2011年联合制定、公布了5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刑法生效施行后,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先后于1998年至2011年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8个刑法修正案新增、修改的罪名作了补充,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作者根据立法条文和立法精神,对最高法院确定的1997年刑法的罪名和“两高”历次《补充规定》确定的刑法修正案的罪名进行了解读。从而丰富了《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的内容。同时,总结司法经验,阐明了确定罪名应当遵循的原则,并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正确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从刑法罪名解释的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并填补了在这一领域研究上的空白。本书对高等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有一定研究价值,对政法机关从事司法实务的工作人员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