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国恢复了研究生招生,1981年开始实施学位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山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学科较为齐全、结构基本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入,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全省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9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授权二级学科、专业5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6个,授权二级学科、专业232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64个,专业学位类型达35种。目前,全省在学研究生9.56万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6.5万人、博士生0.75万人、硕士生5.75万人、非全日制在学研究生3.o6万人。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