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一直以来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是指人们在利益关系上的基本准则的无差别性,即按照社会所确认的标准(政策、法律、原则等)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人。社会公平是指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能有全面发展自己和获得自己正当利益的机会,它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结果)公平等。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对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信息在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分配并不均衡,信息差距日益拉大。追求信息公平也就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又一命题。电子政务作为政府信息化的集中体现,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公平问题。基于电子政务的公共性,公共信息服务的普遍均等是其应有之义,研究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问题及其保障,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同时也能促进信息社会的一般信息公平问题的解决。 由唐思慧编著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从5个方面予以展开:第一,在分析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对信息公平进行了界定,认为信息公平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均能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种信息资源的一种价值理念,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平等。第二,信息公平有其理论基础。社会公平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普遍受益原则为信息公平奠定了道德和伦理基础;人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则为信息公平奠定了法律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信息共享论则为信息公平的实现进行了可行性的论证与理论支撑。第三,以社会公平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来分析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问题。具体表现为:a)公众的权利公平较少被关注。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处于政府信息公开阶段,侧重对公众知情权的确认。权利公平应确保所有公民平等享受电子政务发展成果及在线获取政府公共服务。b)公众平等使用电子政务未得以切实贯彻。表现在信息基础设施普及方面“农村不及城市”;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呈现“东高西低”;政府网站构建的无障碍原则未得以强化。c)规则公平问题凸显。我国所制定的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政策及标准未能切实保证公平对待每一群体。d)电子政务结果不公平。表现在老年人、低学历者、农民、残疾人未能充分普遍地享受电子政务的益处。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a)电子政务定位模糊,未能突出公平价值导向;b)电子政务的信息传播模式由告之式向介入式转型,对用户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要求较高;c)电子政务信息无障碍理念缺失,无法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公平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a)个人层面,将妨碍公民人权的实现;b)国家层面,制约电子政务效能发挥,电子政务建设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受到质疑,政府公信力下降;c)社会层面,社会排斥加剧,原有稳定的社会结构面临解构,社会和谐面临挑战。第四,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也同样存在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国家、美国、新加坡等对此问题给予了关注。在比较研究各国的解决对策与经验的基础上,将其归纳为惠及全民的公共政策定位、信息权利的法律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公平配置、信息能力的全民教育与培养、电子政务信息环境的无障碍建设等5个方面:a)惠及全民的公共政策定位方面,以欧盟最为突出。欧盟制定了惠及全民的公共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欧盟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贯彻实施,此外还专门制定了“包容的电子政务计划”以解决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公平问题,实现包容的信息社会。b)信息权利的法律保障方面,美国从公众公共信息获取权、公众在线信息获取权、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等三方面予以法律保障,分别颁布了《信息自由法》、《电子政务法》和《508法案》等,为所有人实现平等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法律保障。c)信息基础设施公平配置方面,笔者主要介绍了印度、英国和新加坡等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公平配置方面的经验。他们从技术突破到普及再到无缝连接不断完善,从有线到无线多渠道向公众提供在线政府信息,为电子政务信息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d)信息能力的全民教育与培养方面,新加坡、韩国等国分别根据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实施全民信息教育和面向弱势群体的特殊培训,以普遍提高公众的知识水平和信息能力。e)电子政务信息环境的无障碍建设方面,以政府网站为对象,从政府网站设计无障碍和内容设计无障碍两个方面展开,并以“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为例分析了香港在建设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方面的经验。第五,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平问题,从能力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和环境保障等4个方面构建了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保障体系。上述保障体系四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其中电子政务的制度保障是主导,物质保障是前提,能力保障是根本,环境保障是关键。制度保障方面,强调政府政策定位及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确保公众享有平等的政府信息获取权利、平等的政府信息获取机会、对等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使用机会;物质保障方面,注重电子政务系统、信息获取技术及产品等方面的设计遵循惠及全民和普遍设计的原则,以确保电子政务信息无障碍,满足包括残疾人和老年人在内的信息需求;能力保障方面,强调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以确保公众具备应有的信息获取能力;环境保障方面,注重加强电子政务交互环境、电子政务文化和电子政务伦理规范的建设,以确保良好的电子政务使用氛围与环境的形成,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效能,实现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电子政务发展所带来的益处。总之,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公平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整个社会大环境如地区信息化不平衡、数字鸿沟问题与教育公平问题等的影响,是数字鸿沟和信息分化等问题在电子政务中的集中反映。因此,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过程。笔者认为,受电子政务发展的阶段性的影响,不同阶段电子政务信息公平评判标准也不一样。在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应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获取与利用电子政务的机会,不因地域和个人能力的差异而受到不公正对待。但不管处于哪一发展阶段,政府都应确保电子政务能够让所有人获得与其能力相对等的信息。 《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的创新在于:第一,选题较为新颖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基于公平与正义的民主思想,将信息公平价值理念引入电子政务的研究领域,丰富了电子政务研究的内容,有利于电子政务功能发挥,实现社会和谐。选题的前瞻性在于,尽管当前政府信息服务还相对公平,电子政务中信息公平问题还不甚明显和强烈,但随着电子政务日趋完善,必然会面对这个问题。因为政府服务全部在线办理是电子政务的最终发展方向,电子政务的初衷是公众能获取并利用。第二,研究视角的创新。《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基于公民权利视角,透析了作为基本人权的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与信息权利等;基于道德伦理视角,作者分析了惠及全民、普遍受益、社会包容(融合)等基本思想,以此作为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的理论基石与基本要求。基于社会公平理论,结合电子政务的实际情况,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四个方面分析了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研究内容的创新。《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系统研究了信息公平的理论基础,从哲学、法学、经济学和信息学等多学科系统研究了信息公平的理论基础。《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构建了电子政务信息公平保障体系,提出从制度保障、物质保障、能力保障和环境保障4个方面共同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的实现。第四,研究方法的创新。《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从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角度出发,针对电子政务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平现象,《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研究》运用比较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研究了国外电子政务信息公平问题解决方式的经验,提出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公平的保障体系及其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