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争论,争论的重点在于对国家投资经营法地位的认定。漆思剑编著的《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性质和地位研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分析了国家管理经济的原因和方式,从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原初性目的出发,比较了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之区别。与宏观调控法促导式调节经济不同,国家投资经营法以直接参与的方式调节经济,两者具有不同的本质与任务、调整对象与调整方式。国家投资经营法服从而不从属于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一同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系。中国等处于转型阶段的国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以国有企业法为主体的国家投资经营法依然是其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故此,完善以国有企业法为重点的国家投资经营法,不仅有利于经济法学科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