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2011年3月19日第59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条例进行了38处大的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9日第59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条例进行了19处大的修改。两个条例的同时修改公布,对于加强出版业、音像业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便于读者学习使用,新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结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