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物质文化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对食品安全越发关注。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的内涵也在不断外延,并逐渐上升为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把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说明食品安全强调的不仅是结果,更重要的是产生结果的过程。20世纪末期,比利时、荷兰、英国等连续出现的疯牛病、二嗯英事件,促使欧盟成员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传统思维进行了深刻反思,于2000年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从而把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和体系建设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化肥、农药、激素等增产要素的产生和使用,食品特别是初级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得到广泛关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低、农业基础条件差、标准化程度落后、疫病疫情防治体系还不健全的基本国情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我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