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正是以《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与欧盟《破产程序条例》的颁布为契机,欧美发达国家掀起了新一轮跨国破产法改革的浪潮。本书作者敏锐地把握住近十年来欧美等国破产改革的发展趋势,首先对普遍主义与地域主义这对基本理论原则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明确指出跨国破产立法需要在维护本国现有破产秩序与推动国际合作之间取得平衡,各国在跨国破产立法实践中如何在普遍主义与地域主义之间进行取舍往往取决于该国破产政策目标的选择倾向。作者同时对国际社会在此领域的立法举措及美国与欧洲主要国家的跨国破产立法改革进行了细致分析,总结了这些国家跨国破产法改革的动因及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本书作者指出,虽然美欧等国的立法改革受到国际统一立法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趋同性,但这并不表明跨国破产全球一体化立法已经实现。尤为突出的是,本书引用美欧法院最新的判例对立法改革的实效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借鉴,作者对中国跨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