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权理论研究》首先通过三条路径达到对财产权的一般性认识:第一条路径。通过对两大法系制度考查得到一种制度性的认识;第二条路径,通过从动物——孩童——人的一般思维这样一条路径去考查财产根本因素;第三条路径,从理论层面去探索财产权的规定。通过上述三条路径的考查,从而得到了财产的一般要素,然后通过对财产权进行演绎,并得到其中的一种结果——无形财产权,并对无形财产权的内在本质和规定性、法律关系等理论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其次,对无形财产权的价值进行了分析:这表现在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需求,以及作为客体的法律不断地变化以适应主体的需求,通过对无形财产权法律价值的分析来说明无形财产权存在的正当性。再次,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无形财产权进行了几种基本的分类:无形公共资源权、行政确认创造性成果权、自动生成创造性成果权等分别进行了介绍和简要分析。无形公共资源权是由国家行政权力确认或者分配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对无形公共资源的权利;行政确认创造性成果权是指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经过国家行政权力确认后所拥有的权利;自动生成创造性成果权是指由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自动享有而无须国家行政权力确认的权利。复次,对无形财产权的运行进行了考量。无形财产权的运行包括产生、流转和消灭等几个环节,以及无形财产权在运行中受到的限制及其特殊的保护规则。最后,对无形财产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