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问题的研究有三个相互联系的范畴或板块:一是行政法的上规范研究,即行政法规范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其产生根源的研究。二是行政法规范的研究,即对实在行政法中的典则体系的研究,包括制定过程和典则内容的阐释等研究。三是行政法下规范研究,即行政法规范制定以后的运行状况的研究,或说在国家政权体系内部,当行政法规范制定后进入实施过程及其在社会实施过程中运行状况的研究。 上述三个范畴或板块可使行政法问题的研究形成三个具有逻辑关系的学科,即行政法哲学、行政法学、行政法分析学。本书选取了行政法问题研究的第三个范畴或板块为对象,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探讨,认为这个范畴或板块的研究应当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即应当从行政法规范研究中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体系——行政法分析学。 行政法分析学理论的提出,拓展了目前我们行政法固有理论的范围,为行政法研究大胆进入实践层面,深刻剖析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法治在理性架构上的缺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